网站首页 | 咨询电话:
福建省学习科学学会
位置:首页> > 教育资讯
掺杂利益的“家校通”肯定行不通
发表时间:2014-03-28     阅读次数:     字体:【
                          作者:李妍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如果打着“自愿”的旗号,背地里来的却是强硬的“一刀切”,甚至不惜逼着孩子向家长哭闹要钱,这不仅不是自愿,简直就是赤裸裸的强迫捆绑了。

  云南省宣威市阿都乡的13所中小学,向学生推广了一种“预存话费送手机并赠送翼校通”的业务,虽然口头上声称“自愿”,但实际上却成了一种变相的强制,不少家长不愿孩子在学校受委屈,无可奈何交了钱,这让一些原本就十分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3月23日央视《焦点访谈》)

  云南学校强“送”手机给学生的案例,绝非孤例。随便在网上搜一搜,对家校信息互通领域的投诉与吐槽,不在少数。只不过这一次,这种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的手段,蔓延到了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边远特困乡,人们对经济收费问题更敏感,自然会引发强烈反弹。

  客观来说,在信息相对闭塞的地区,买一部手机,通过数字化校园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学校与家庭的双向沟通、保障校园安全、完善信息采集,并不算坏事。就像该乡教师宣传的那样:学生可以打亲情电话、进出校门自动发短信给家长、可以发作业本给家长。这种方式代表的其实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完整对接的时代范式。不过,它要被家长、学生真心接受,还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自愿原则:学生自愿加入,如果不愿加入,也没关系,不会因此影响到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也不会影响到孩子的学业。如果打着“自愿”的旗号,背地里来的却是强硬的“一刀切”,甚至不惜逼着孩子向家长哭闹要钱,这不仅不是自愿,简直就是赤裸裸的强迫捆绑了。

  任何以“自愿”之名进行的强制消费,不管初衷如何,都必然离题甚远。事实上,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早在2010年就曾下发过通知,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云南省在2008年下发的通知中,也明令禁止向学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推销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对地处边远的贫困地区来说,每一分钱都是民生之重,一笔500元的“预存话费”对农民家庭来说,并不是小数目。即便学校出于家校信息互通的考虑,要搭建这样一个手机信息平台,首先也必须考虑学生和其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如果一定要推广并希望达到最广泛的覆盖率,那么就请遵循“谁使用谁付费”的规则:学校向家长传递学校及学生信息,本来就是天然的义务,若是要换一种方式传递信息,那么就该由学校来承担这部分费用。倘若明知脱离地方实际,却打着“自愿”的幌子强制学生、家长掏钱消费,那么学校就实在难逃瓜田李下的嫌疑。人们当然有理由怀疑,这样一个多校推广的“存话费送手机”业务,是不是存在灰色交易?为何这项没有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决策能够突破禁令,甚至在被查撤后死灰复燃?

  需要反省的,绝不仅是阿都乡一地。要看到,如今,数字化的校园信息管理平台,已经成为不少城市学校进行家校信息互通的普遍方式。也正因为普遍,不少地方俨然把这种信息沟通服务,做成了垄断利益:学校打着“自愿”的旗号,可一旦家长拒绝这种业务,就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取学校的即时资讯;由于一所学校开通的信息互通服务,往往只由一家运营商提供,家长因此并没有选择的自主权。

  作为信息技术的前沿阵地,城市完全有条件改变这种做大垄断利益的现状。比如,学校可以通过QQ、微信、APP等免费方式,与家长进行信息互通——不少城市学校也正在这么做。至于相对偏远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不能再步城市学校变相强制收费的后尘,有条件用免费信息互通工具的,可以及时用上,没有条件的,要么将这类服务纳入公共服务,由财政或学校买单,要么就保持以前的家校交流状态,宁愿沟通慢一点,也不要脱离实际承受能力的“快捷”。毕竟,相比捆绑强迫的家校互通,地方与学校只有更透明,才能够让学校与学生家庭真正心灵相通。(作者李妍,系媒体评论员)

  《中国教育报》2014年3月27日第2版

 
上一篇: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在深圳办学
下一篇:我省组织名校长研讨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