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厅出台新规 “能上能下”治疗“职业倦怠”
本报福州3月25日电(记者高建进)“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福建中小学教师评上职称后不再高枕无忧了。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新规,在全国率先对中小学教师各层级职务聘后履职工作做出量化规定。聘期内,教师将接受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岗位聘任、职务升降、表彰处罚等重要依据。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中小学教师待遇和职业吸引力不断提升,但职业倦怠情绪、中高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情况,也在部分教师中存在。为建立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福建此次按不同的职务层级,对教师聘后岗位责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如正高级教师在聘期内,要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课题研究,指导培养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参加送教下乡活动等。
福建规定,教师职务聘期一般为3至5年,聘期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相衔接,学校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中小学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考核不合格,予以待聘培训、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该规定明确要求,学生评议满意度将作为重要标准,正高级及高级教师每年学生评议满意率需达85%以上,中级教师需达80%以上,初级教师需达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