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前,各设区市应制定出本地区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至2018年底各市、县(区)中职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
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包含了对中职学校的免学费补助,财政对公办中职学校由补助免学费转换为按专业核拨生均公用经费。省对市、县(区)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暂按原政策执行。
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适用于部门预算经费由市、县(区)级财政核拨的公办中职学校,包括市、县(区)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技工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学生。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日常办学运转支出、校外实习实训支出。
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专业类别确定,具体如下:
1.休闲保健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不含烹饪专业)、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每生每年4200元。
2.轻纺食品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信息技术类、其他类专业,每生每年5100元。
3.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交通运输类、旅游服务类的烹饪专业,每生每年5600元。
4.体育健身类、医药卫生类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
5.文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
以上标准中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标准,仅适用于独立设置的体育、艺术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学校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按420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