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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发表时间:2014-03-17     阅读次数:     字体:【

                               信息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今年,我省全面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这是2012年以来在福州、厦门、三明及省属学校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向全省铺开,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首次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正高级职称。

  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不同特点,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分别制定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标准同时规定,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教师可免于考试。凡出现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

  新的职称制度实现与学校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我省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申报中级教师职称须参加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

  职称评审增设德育学科,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寄宿制学校生管教师、德育处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职称,也可选择申报任教学科教师职称。各地将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科职称评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选择特殊教育学科或任教学科申报职称。

  标准明确,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幼儿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规定的保教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保教工作量为:教师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9个班及以上幼儿园园长不少于60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兼任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不少于120个工作日;9个班以下幼儿园园长不少于80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据了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将于4月13日进行,考生应于3月17日~23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职称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4月9~12日18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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