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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审定
发表时间:2014-05-21     阅读次数:     字体:【

               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审定

    【项目名称】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审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教育部

  【审批对象】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初审、审定,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地方课程教材审定。”

  【审批条件】

  1.初审:

  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写的教材。送审的一般应是全套教材,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个学段的教材。

  2.审定:

  (1)通过教育部初审;

  (2)初审通过后在试验范围内取得良好效果;

  (3)送审教材为定型成品;

  (4)送审报告和实验报告。送审报告应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原则,教材体系结构,教材特色和适用范围;教材试验报告包括:教材试验情况、效果和试验学校对教材的评价。

  【报送材料】

  1初审:

  (1)教材初审申请表,主要包括:教材主要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2)教材书稿。

  2.审定:

  (1)送审材料;(2)送审报告;(3)实验报告。

  【审批程序】

  受理申请后,委托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向教育部提出审查报告。教育部根据审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出通过、重新送审或不予通过的结论。

  【审批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所需时间为20个工作日加上专家评审时间。此时间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教育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根据实际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承办机构】基础教育二司

  【联系方式】010-66096438;6609643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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