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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计划评选200名特级教师
发表时间:2014-05-04     阅读次数:     字体:【

    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称,今年我省计划评选200名特级教师,差额推荐248人,原则上按在职专任教师数分配至各设区市。

    这次评选对象依然是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参加评选推荐。

    特级教师主要从坚持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评选,重点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个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各设区市的推荐人选中,农村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5%,初中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校级正职领导和教研人员不超过20%,特教学校教师较多的设区市原则上应推荐特教人选,民办学校的合适人选也可以推荐。

    根据通知,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采取广泛发动、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集中评选的办法,包括申报、提名、推荐和评审四个环节,学校(小学指中心校以上)、单位组织教师申报,教师也可以向学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荐。评选条件特别指出,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而且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

    据了解,“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我省每四年评选一次,上一次于2010年组织开展,授予沈鸣等190位同志为特级教师。

    附

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单位

推荐名额

福州市

38

厦门市

18

漳州市

28

泉州市

44

三明市

19

莆田市

21

南平市

20

龙岩市

20

宁德市

21

平潭综合实验区

2

省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全省

技工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

17

合  计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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