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习科学学会
闽学习学[2013] 05号
关于推荐福建省学习科学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和
评选福建省学习学研究先进工作者的函
各有关单位:
我会是福建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的一级法人学术团体,第一届理事会成立五年来,在省教育厅和省社科联的领导下,得到广大理事和会员的支持。在普通教育系统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新形势,努力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开展了服务学校与师生的一系列活动;引导教师学习贯彻课程标准精神,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与实验,促进了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学会章程,本届理事会已经届满,经研究决定改选理事会和评选学习学研究先进工作者,拟于2013年适当时候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理事候选人
(一)理事候选人条件(参见推荐表)
(二)推荐程序和候选人名额分配
1.有关单位推荐
(1)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基教处、督导室、省教科所、省电教馆、《福建教育》杂志社、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中各1人。
(2)福建师大、漳州师院、泉州师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院、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等高校领导各1人。
(3)福建教育学院、省普教室、福州教育学院各2人。
2.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推荐
(1).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所属督导室、教师进修学院(教科所、教研室)、中学、小学领导各1人。
(2).县(市、区)教育局推荐辖区内教师进修学校和有代表性的中学、小学领导各1人。
3.单位会员推荐
本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领导各1人。
中、小学和幼儿园不是单位会员,可申请单位会员的同时推荐理事候选人。(注:单位会员申请表在本会网站下载)
二、先进工作者参评条件
1.本会单位会员中成员或个人会员。
2.遵守党纪国法,为人师表;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或为学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3.积极参与本会主持的课题和教研活动,并在全省或本市有良好的影响,得到当地师生的赞誉。
4.具有的教研成果,在下列各项中符合条件不少于一项。
(1)近五年中至少一次在省级以上优秀教学论文、优质课、优秀教学录像或说课评选中获奖,或在省级评选中被聘为评委。
(2)近五年中具有两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有教与学方面的专著、教材、教参等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3)近五年中指导学生在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品质等良好学习素养形成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产生良好影响。
三、推荐理事候选人和先进工作者的时间及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根据要求组织推荐,本人填写“理事候选人推荐表”或“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复印有效),于7月20日之前报送学会秘书处(地址见后)。
2.理事候选人经过审核符合程序与条件的,直接通知参加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及选举等议程。
3.先进工作者经过审核符合程序与条件的按照推荐数10%确定名额,本会组织部分常务理事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由投票产生本届先进工作者,并在第二届理事会上颁奖表彰。
4.“理事推荐表”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在本会网站下载。
四、联系人和通讯地址
联系人:林晓芳电话:0591—87598086,秘书长电话:13055261188
学会邮箱:xuexikexue@126.com 网站 http://www.fjxxkx.com
秘书处地址:福州市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综合楼四层。
福建省学习科学学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抄 送:福建省民政厅民管局、福建省社科联、福建省教育厅
-----------------------------------------------------------